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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精神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与创作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7:51 阅读: 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大别山精神的丰富内涵、历史生成、时代价值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推进大别山精神研究院建设,凝聚校内外多学科研究与创作力量,推动大别山精神研究阐释、教育转化、文艺创作和社会传播协同发展,现启动大别山精神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与创作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精神、红色文化、党史学习教育、思政课建设和大别山精神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创作导向和价值取向。

立足大别山革命老区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围绕大别山精神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大别山革命历史研究、大别山精神融入“大思政课”、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实践育人、红廉文化教育以及红色文化艺术表达和融媒体传播等重点领域,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育教学、艺术创作和传播实践相互贯通。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运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课程资源、教学案例、绘画作品、影视作品、动画作品、舞台艺术、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讲好大别山故事,推出一批具有思想深度、学术价值、育人功能、艺术品质和传播效能的代表性成果,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服务“大思政课”建设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

二、申报对象与要求

1.申报对象为校内外从事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教育学、纪检监察学、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戏剧影视学、数字媒体以及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相关领域研究、教学、创作和实践工作的人员。

2.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创作能力或实践成果基础的,可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申报。

3.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项目团队,支持理论研究人员、专业教师、文艺创作者、媒体工作者、纪念场馆工作人员和基层实践工作者协同申报。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项目研究、艺术创作和传播实践,学生原则上不单独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申报项目应符合研究院研究方向和本年度选题指南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或创作主题、清晰的实施方案、较好的前期基础和现实应用前景。

5.文艺创作与传播类项目应建立在对大别山革命历史和大别山精神内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防止对革命历史进行随意虚构、戏说化表达、过度娱乐化处理和简单符号化呈现。

6.项目申请人须真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创作工作。每位申请人同年度限申报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7.凡存在学术不端、创作侵权、项目逾期未结项或无正当理由终止项目等情况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项目类别、成果方向及资助标准

(一)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

围绕研究院重大研究方向、重点平台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以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文化创作传播项目开展系统研究或创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5000元/项。

2.一般项目

围绕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开展专题研究、教育转化或文艺创作传播实践,资助标准原则上为2000元-3000元/项。

(二)成果方向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内容,在以下成果方向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1.研究阐释类

主要形成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咨政报告、口述史料整理、专题文献汇编等成果。

2.教育转化类

主要形成课程资源、教学案例、实践育人方案、研学课程、专题讲义、宣讲课程、数字教学资源等成果。

3.文艺创作与传播类

主要形成绘画、书法、摄影、雕塑、视觉设计、文学创作、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微电影、纪录短片、微动画、短视频、数字展览、融媒体产品等成果。

项目可以形成多种成果,但应明确一项主要成果,不宜简单罗列、平均用力。

四、项目选题指南

申报人应围绕以下方向开展研究或创作。项目题目可根据实际自行拟定,但须与指南方向密切相关。

(一)大别山精神理论与历史研究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别山精神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与实践要求研究;

2.大别山精神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内在关系研究;

3.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历史经验与大别山精神生成逻辑研究;

4.大别山革命历史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遗址研究;

5.中原突围、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与大别山精神时代价值研究;

6.大别山精神的核心内涵、历史传承和当代价值研究;

7.大别山革命历史口述资料、文献资料和红色档案整理研究;

8.大别山红廉文化的历史渊源、精神内涵与时代价值研究;

9.大别山革命根据地廉洁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当代启示研究;

10.大别山红色廉洁文化资源谱系整理与数字化活化利用研究;

11.大别山红色廉洁文化融入新时代党员干部廉洁教育长效机制研究。

(二)大别山精神教育转化与实践应用研究

12.大别山精神融入“大思政课”建设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13.大别山精神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

14.大别山精神融入课程思政和专业教育研究;

15.大别山精神实践育人、研学育人和场馆育人研究;

16.大别山红色资源保护、数字化转化与活化利用研究;

17.大别山红廉文化教育资源开发与传播研究;

18.大别山精神赋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19.大别山精神专题课程、教学案例、宣讲资源和研学课程开发。

(三)大别山红色文化文艺创作与传播

20.大别山革命历史和大别山精神主题绘画、书法、摄影、雕塑及综合艺术创作;

21.大别山红色文化主题艺术作品展、摄影展、设计展和数字展览策划;

22.大别山革命历史和大别山精神主题微电影、纪录短片、微动画、短视频创作;

23.大别山红色故事舞台剧、情景剧、校园短剧、朗诵节目、曲艺节目创作;

24.大别山红色文化主题音乐、歌曲、舞蹈及综合舞台节目创作;

25.大别山革命人物、革命故事和红色遗址的文学叙事与艺术转化;

26.大别山红色文化视觉形象、动漫形象、文化创意和数字媒体产品设计;

27.大别山精神网络传播、青年化表达和融媒体传播研究与实践;

28.大别山红色廉洁题材文艺精品创作,如红廉人物、红廉故事、红廉家风等。

其他相关选题。

五、申报材料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须填写《大别山精神研究院研究与创作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材料应内容完整、论证充分、格式规范。纸质材料原则上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为“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

3.研究阐释类项目应重点说明研究问题、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和预期成果。

4.教育转化类项目应重点说明资源基础、教育对象、实施过程、成果形态、应用场景和推广价值。

5.文艺创作与传播类项目应重点说明创作主题、历史依据、艺术构思、表现形式、实施计划、团队分工、传播方案和预期效果。已有创作基础的,可同时提交创作提纲、脚本梗概、分镜设计、作品小样、节目片段或个人代表作品等辅助材料。

6.研究院根据不同成果方向分类组建专家评审组。研究阐释类重点评价选题价值、学术基础、创新程度和研究方案;教育转化类重点评价育人目标、资源质量、实践可行性和推广价值;文艺创作与传播类重点评价主题立意、历史准确性、艺术创新性、制作可行性和传播效果。

7.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通过的拟立项项目在大别山精神研究院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8.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立项通知和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研究或创作,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代表性成果形式。确需调整的,应向研究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申报时间

2026年度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申请人须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医学院楼10楼1003-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05156641@qq.com。

七、项目实施与结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或创作期限原则上为1年。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院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二)结题材料

项目结题时需提交:

1.《大别山精神研究院研究与创作基金项目结题书》;

2.代表性成果原件、复印件或实物照片;

3.成果电子版、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或扫描件;

4.成果创作说明、研究报告或应用总结;

5.发表、采纳、展览、展映、演出、播出、上线或应用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实施成效的材料。

(三)分类结题标准

1.研究阐释类项目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形成被地级市党委、政府,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其工作部门采纳、批示的咨政成果;

(4)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专题研究报告、文献整理成果或口述史成果。

一般项目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

(2)形成被县(市、区)党委、政府,或者地级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采纳、批示的咨政成果;

(3)完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文献整理成果等。

2.教育转化类项目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形成一套内容完整、能够实际应用的课程资源、教学案例集、实践育人方案、研学课程或数字教学资源,并在学校、纪念场馆、教育基地等单位实际应用,提供应用证明和不少于3000字的实施总结。

一般项目原则上应形成一项较为完整的课程资源、教学案例、宣讲课程、研学方案或实践育人成果,并提供试用、采用或活动开展证明。

3.文艺创作与传播类项目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形成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完整性的代表性作品或系列作品,并达到公开展览、展映、演出、播出或上线传播条件,同时提交创作说明、脚本、作品电子文件、实施过程材料和传播应用证明。

一般项目原则上应完成一项完整的代表性作品或一组主题性作品,并提交作品原件或完整电子文件、创作说明以及展示传播材料。

具体成果可以包括:

(1)绘画、书法、摄影、雕塑和视觉设计等系列作品及主题展览;

(2)具有完整主题表达和叙事结构的微电影、纪录短片、微动画或短视频作品;

(3)具有完整文本、编排方案和演出录像的舞台剧、情景剧、朗诵、曲艺、音乐或舞蹈节目;

(4)能够投入展示、教学或传播使用的数字展览、互动产品、融媒体产品和文化创意设计成果。

个人在立项前已经完成的作品,不得直接作为项目结题成果。对原有作品进行实质性改编、再创作的,应在结题材料中说明新增内容和项目实施期间完成的工作。

(四)成果质量要求

1.所有成果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尊重革命历史事实,准确把握大别山精神的思想内涵。

2.成果须为项目组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使用历史照片、影像资料、音乐作品、字体和其他素材的,应依法获得授权。

3.集体创作成果用于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主要创作者、编剧、导演、策划人或核心完成人,并提供成员分工和成果署名说明。

4.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点击量和转载量等可以作为成果影响力证明,但不能单独替代完整项目成果。

5.所有用于结题的成果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并以适当方式注明“大别山精神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与创作项目”及项目编号。

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信息;影视、动画和舞台作品应在片头、片尾、演出字幕或节目单中标注;绘画、摄影和展览成果应在作品说明、展签、展览前言或作品集中标注。

6.未标注项目信息、与申报内容明显不一致或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原则上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五)结题评审

研究院根据成果方向分类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

评审合格者颁发结项证书;未达到结题要求者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研究或创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撤项处理,并限制其后续申报研究院相关项目。

对政治方向、史实表述、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成果,不予结项。

八、成果管理、展示与使用

1.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信阳师范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在不影响成果完成人署名权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研究院可将项目成果用于公益性汇编、展示、展映、展演、宣传推介、数字化保存、课程建设和社会教育活动。

3.涉及商业开发、成果转让和有偿使用的,由研究院与成果完成人另行协商。

4.研究院将适时举办大别山精神研究成果交流会、红色文化主题艺术作品展、优秀影视动画作品展映和舞台成果展演活动,集中展示项目建设成效。

5.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学术研讨、成果交流、咨政服务、课程建设、作品展示和实践育人活动,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6.对学术价值、艺术品质、育人成效或传播影响较为突出的项目成果,研究院将择优推荐参加相关成果评选、展览展演、媒体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别山精神研究院办公室(医学院楼10楼1003-1)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联系人:孙启正

联系电话:15939790667

电子邮箱:505156641@qq.com

附件:

大别山精神研究院研究与创作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别山精神研究院研究与创作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

大别山精神研究院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